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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環境下,問題始終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而安保人員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肩負著重大的責任。
尤其是在面對惡性傷人事件時,安保人員的應對能力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以及社會的穩定。那么,作為安保人員,究竟該如何應對惡性傷人事件呢?
一、惡性傷人事件剖析
01事件特征梳理.
回顧近期典型案例,這些惡性傷人事件通常具有以下顯著特征。
其一,突發性強,往往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瞬間爆發,讓周圍人員措手不及。
例如,在南昌紅谷灘殺人案中,犯罪嫌疑人萬某鶴在人流密集的商業街道上突然拔刀,毫無緣由地刺向一名年輕女子,現場群眾根本來不及做出反應,女子不幸遇害。
其二,隨機性大,作案地點和目標選擇無明確規律可循。無論是繁華的商業步行街寧靜的校園,還是居民小區,都有可能成為案發地,受害者也多為普通無辜民眾。
像陜西米脂砍殺學生事件,犯罪人趙某在學校門口附近持刀瘋狂砍殺放學的學生,導致多名學生傷亡,而這些學生與他并無特定仇怨。
其三,暴力程度高,犯罪嫌疑人多使用刀具、鈍器等兇器,手段殘忍,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如遼寧大連寶馬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劉某駕駛寶馬轎車在斑馬線上加速沖撞行人,造成多人死傷,其行為惡劣,社會影響壞。
02犯罪心理淺析
深入探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動機,我們發現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個人恩怨報復,因與特定個人或群體產生矛盾沖突,進而將仇恨發泄到無辜人員身上。例如,福建南平校園慘案中,犯罪者鄭某因個人生活受挫、與他人產生糾紛,心生怨恨,便手持利刃闖入校園,對毫無防備的小學生痛下殺手。
二是對社會不滿的宣泄,這類人可能由于生活挫折、經濟困境或對社會某些現象不滿,從而產生報復社會的扭曲心理,試圖通過傷害他人來引起社會關注。
三是精神疾病誘發,部分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在病情發作期間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導致暴力傷人事件發生。例如,北京大興摔童案中,犯罪嫌疑人韓某因患有精神疾病,在發病時將一名女童從高樓扔下,其行為令人痛心疾首。
了解這些犯罪心理,有助于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敏銳察覺潛在風險,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風險預警與識別
01人員風險跡象識別
在日常安保工作中,我們要時刻留意人員的異常行為表現。
比如,那些在特定區域長時間徘徊、眼神游離不定、神情緊張焦慮的人,可能存在不良企圖。曾經在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中,恐怖分子在作案前數小時一直在火車站廣場附近徘徊,不時窺探周圍環境,但其異常行為未被及時察覺。
此外,著裝與季節或環境明顯不符且攜帶大件包裹或可疑物品的人員也需關注。
還有,若有人言語偏激、情緒激動,頻繁發表威脅性言論,如揚言要“報復社會”“制造大事件”等,立即引起警惕,并采取相應措施,如上前詢問、安撫情緒,同時通知警方。
02環境風險評估要點
對我們負責的安保區域環境進行細致的風險評估是預防惡性傷人事件的重要環節。
首先,要檢查監控設備是否存在盲區,照明設施是否充足,特別是一些偏僻的通道、角落,若光線昏暗且監控覆蓋不到,很容易成為犯罪滋生的角落。
例如,重慶幼兒園砍人事件就發生在監控盲區的幼兒園操場一側,給案件偵破和現場處置帶來困難。
其次,人員疏散通道需要保持暢通無阻,出口標識要清晰醒目,應急照明設備應能正常運行。否則,一旦發生緊急事件,人員無法及時疏散,將會造成嚴重的傷亡后果。
再者,要留意周邊社會環境的變化,如附近社區治安狀況是否惡化,有無大規模群體活動可能引發人流聚集等情況,綜合考量這些因素,提前制定應對預案,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