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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小知識|保安人員在執勤過程中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3
法律案例1:為保護業主,保安打傷他人寵物狗,需要賠償嗎?
答:民法典規定:保安無需對狗主人進行賠償,保安是為了避免業主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而打傷寵物狗,符合緊急避險的法定情形。按照民法典因緊急避險造成寵物狗受傷,應該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而險情是因為狗主人沒有妥善管理自家的狗所引發,狗主人應該自行承擔寵物狗受傷后的不良后果。其次按照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對小區業主的居住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保安作為物業公司的員工,在小區內發生威脅業主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一、什么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損害另一合法權益的行為。
案例分析:某小區住戶在燉砂鍋,在煤氣沒關的情況下就出去,因時間太長導致窗戶和陽臺都在冒黑煙。物業公司接到報警后立刻派人趕到出事的住戶門口但一直都無人回應。此時煙味越來越濃,還伴有物品燒焦的味道,似有火情發生,此時緊急關頭,保安征得隔壁業主的同意,從鄰居陽臺翻過去,打開了陽臺上的玻璃門,關閉煤氣開關,切斷火源避免了一次即將發生的火災。這就是屬于一次緊急避險的情況。
二、緊急避險需要具備的5個條件
01 需要是正在發生的且緊迫的危險:
這種危險可能是突發疾病或受傷,也有可能是他人持刀行兇,也有可能是自然事件例如地震、山洪。
02 需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緊急避險實際上是為了保護某種權益而使另一種權益受損的行為。這是對緊急避險中的“險”所提的要求。
03 需要是合法權益確實受到危險威脅時:
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因為避免本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危險的損害而實行緊急避險。
04 需要是迫不得已、別無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的;
也就是說當事人沒有選擇,情況非常緊急的情況下,兩種利益發生沖突,除了損害一方較小利益的行為之外,找不到更好的辦法來避免更大法益所面臨的危險。
05 需要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如果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并非迫不得已采取的或者保全的利益不是大于受損害利益的,那么緊急避險行為不能構成免責事由,當事人仍然需要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